位於北角英皇道的模範邨為現存香港最舊屋邨,歷史相當悠久;至於負責興建及早年屋邨管理的,則為非政府建屋機構「香港模範屋宇會」。模範邨的出現甚至比1953年石硤尾大火更早,在香港戰後房屋發展歷史上有重要的地位及意義。
但有關模範邨以及模範屋宇會後續管理及業權狀況,至今則演變成羅生門。多年來在網上文章,甚至部分出版物中,均出現模範邨現時「業權未明」、「去向不清」等描述;但近年亦陸續出現與上述說法不同的聲音,有文章及研究者指出,今日的香港房屋委員會不單持有模範邨管理權,更是現時屋邨土地及大廈業權持有人;至於模範屋宇會,則已於1980年代完成歷史任務,並正式解散。
然而,上述說法大多只以簡略引述方式出現,甚少具體說明業權及管理交接時間、背景及過程,欠缺清晰脈絡,亦鮮有公開相關文件佐證。故此,以上觀點一直未能取代既有主流論述,亦未引起更廣泛討論。
基於上述背景,驅使我更好奇,以及更想了解模範邨後續業權與管理交接實際情況,於是嘗試重新查證有關事實,並梳理相關背景,希望可解開這段屋邨背後的神秘歷史。

戰後房屋政策下的歷史產物
在此先為尚未清楚上述事件爭論的背景及緣起的讀者,簡單梳理及解釋所謂何事。(若果閣下已對模範邨背後歷史及發展有一定了解,可直接跳至下一部分「已查證的三個關鍵事實」)
二戰結束後,香港面臨平民住宅嚴重短缺問題。但由於正值復員時期,政府為免加重庫房壓力,堅持不動用公帑興建公營房屋。多個非政府建屋機構亦因此順應而生,並承擔興建私營廉租屋邨,於1950年4月成立的香港模範屋宇會(Hong Kong Model Housing Society)就是其中之一。隨後模範屋宇會在北角現址興建模範邨,第一期的兩座五層高大廈更於1952年5月入伙,為香港最早出現的廉租屋邨。
後來模範邨於1970年起展開局部重建,直到1979年已完成部分重建,但在同年出現為租戶分配單位的屋邨經理離開崗位失蹤多日事件,故此香港房委會於1979年11月開始接手模範邨的屋邨管理工作。
至於更多有關模範邨的歷史及發展故事,我亦曾在2023年7月時撰寫過一篇文章介紹: 【香港公屋】英皇道模範邨:現存香港最舊公屋 逾70年歷史比石硤尾大火更早 背後房屋機構去向好神秘

已查證的三個關鍵事實
那麼開門見山,說明查證結果。在重新檢視現有可查閱資料後,至少可以確認以下三個關鍵事實:
1/ 模範邨的業權並非「未明」
根據現有公司註冊及土地註冊文件紀錄,模範邨的土地及大廈業權並非處於不明狀態。事實上,模範屋宇會已於1982年與香港房委會完成相關交接,模範邨已全面納入香港房委會體系之下。
2/ 管理安排與業權轉移屬不同階段進行
需要特別留意一點,在於模範邨的管理安排與土地業權,實非於同一時間完成轉移。簡而言之,模範邨是先出現及完成屋邨管理部分交接,然後事隔不到五年,就出現正式業權安排及轉移予香港房委會的情況。若未區分這兩個層次,便容易誤判整體情況。
3/ 香港模範屋宇會已完成歷史任務並解散
至於昔日負責興建及管理模範邨的模範屋宇會,它的後續發展又是如何?據公司註冊文件記錄,模範屋宇會已於1984年完成清盤程序,至於現時香港公司登記資料則顯示機構為「已告解散」,並列明機構已告解散時間為1985年2月,亦未有保留任何屋邨管理或業權相關職能。

交接爭議背後原因——管理與業權之間資訊斷裂
有關模範邨後續安排之所以長期引起爭議,並非因為事情本身「未有處理」,而是源於多重因素交織下的資訊斷層。
若果細心留意1980年年初有關房委會接手管理模範邨的報道,會發現報道中的房委在公開交代的時候,表明他們只接手屋邨管理,其他有關模範邨及有關組織的內部事情則不會旁及,至於土地及大廈業權安排部分,當然亦沒有包括在內並提及,這令公眾對房委會的理解,自然停留於「只負責管理」印象。

此外,有關業權轉移及模範屋宇會後續兩者,其後多年並無進一步新聞報道或官方說明補充後續發展,導致公眾對於房委會「只負責管理屋邨」的認知進一步固化。再者,模範屋宇會作為非政府機構,當中有關機構的關鍵資料並未出現在政府或房委會文件之中,而是分散於公司及土地註冊紀錄,若未作交叉比對,則難以重建完整脈絡。在種種因素疊加下,「模範邨管理已交接、業權仍未明」的說法,便逐漸成為坊間主流理解。

先釐清事實,再談過程
綜合現有可查閱的公司及土地註冊紀錄,可以確認模範邨的管理與業權並非去向不明,而是在特定歷史脈絡下逐步完成交接。只是有關過程涉及多個階段與不同性質的安排,單憑坊間流傳的簡略說法,往往難以全面理解。為了免過度簡化歷史脈絡,本文僅先釐清核心事實;至於更具體的時間序列、文件內容及其背後原因分析,將另於延伸內容中再作詳細說明。
本文所引用之查冊文件及研究材料,均由作者自行整理及付費取得。未經作者同意及授權,不得轉載或截圖使用。

